在新加坡开设公司,并雇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新加坡雇佣法。其中,对于雇主,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一,工作时数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数不能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数,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超时工资,超时工资为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倍。
二,支付工资时间
雇主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及超时工资给到员工,其中:
工资,应在工资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进行支付;
超时工资,应在工资周日结束后的14天内进行支付。
三,缴纳公积金
如果员工是新加坡公民或者新加坡永居居民,且每月工资超过50元,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但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员工,雇主无须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1,特定学生员工
2,持有就业准证、S准证、杂项工作准证或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3,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4小时的家庭帮佣
4,在新加坡本地的联合国组织或旗下机构的员工
5,虽然是新加坡公民,但再以下情况下受聘的海员:
1)在瑞典船上工作,准许的是瑞典海员的条款;
2)在挪威船上工作,遵循的是挪威海员的条款;
3)受聘于单买的宝隆洋行(East Asiatic Co. Ltd.),遵循的是丹麦船东协会(Danish Shipowners' Association)与丹麦海员工会(Seamen's Union)协议的条款。
6,在海外工作的员工
7,新加坡永居居民的海员
8,新加坡公民但签署的是服务契约或其他协议在国外签订的海员
四,公共假期
雇主应为员工提供每年11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新加坡的公共假期包括新年、农历新年(2天)、耶稣受难日、劳动节、卫塞节、国庆日、开斋节、哈芝节、屠妖节以及圣诞节。
五,病假
雇主须为员工提供有薪病假或有薪住院病假,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薪病假
1)员工在公司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2)员工须在48小时内通知或者试图通知雇主
3)员工须得到在医疗注册法令或压抑注册法令下注册的医生开具的不宜工作证明
2,有薪病假的天数
有薪病假的天数与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长有关,具体如下:
1)服务超过3个月,员工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
2)服务超过4个月,员工可享受8天有薪病假
3)服务超过5个月,员工可享受11天有薪病假
4)服务超过6个月,员工可享受14天有薪病假
3,有薪住院病假
1)员工在公司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2)员工须在48小时内通知或者试图通知雇主
3)员工须住院或进行日间手术
4)员工在任何成文法令下被隔离
5)须由医生诊断住院,其中包括国家专科中心和门诊外科中心的医生
4,有薪住院病假的天数
有薪住院病假的天数与员工在公司服务时长有关,具体如下:
1)服务超过3个月,员工可享受15天有薪病假
2)服务超过4个月,员工可享受30天有薪病假
3)服务超过5个月,员工可享受45天有薪病假
4)服务超过6个月,员工可享受60天有薪病假
六,年假
员工须在公司服务至少3个月后,才可享受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天数与员工在公司服务的时长有关,具体如下:
1,服务超过1年,员工可享受7天有薪年假
2,服务超过2年,员工可享受8天有薪年假
3,服务超过3年,员工可享受9天有薪年假
4,服务超过4年,员工可享受10天有薪年假
5,服务超过5年,员工可享受11天有薪年假
6,服务超过6年,员工可享受12天有薪年假
7,服务超过7年,员工可享受13天有薪年假
8,服务超过8年及以上,员工可享受14天有薪年假
9,服务超过3个月但不满1年,员工可享受的有薪年假按照已做满的月数比例计算。